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能
一、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人社部、水利部及省政府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 “质量管理体系”在日常工作中的正常运行,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二、负责组织学院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三、负责水利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四、承办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考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承办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