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下发文件《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决定》(鄂人社奖〔2023〕19号),我院获评为2019-2021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这是继获评2017-2018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后,我院再次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党委长期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文明校园创建目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自获评2017-2018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以来,我院再接再厉,毫不动摇坚持党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院办学各方面,不断取得文明创建新成效。
我院将倍加珍惜荣誉,继往开来,坚持不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将持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文明和谐的良好育人氛围,切实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